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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08年12月5日)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当前为什么要制定颁发《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

  答:今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波动、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缩减、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经济结构调整、地震灾害等外部因素影响,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小企业总体抗风险能力大幅削弱,不少小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

  为防止出现大面积破产和失业潮,帮助小企业渡过难关,恢复经济增长,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十项措施及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九条政策措施,加大金融业支持经济增长力度,在总结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化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并颁发《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更好地扶持小企业发展。

  问:《指导意见》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答:小企业金融服务不同于大客户的金融服务,小企业融资服务有“短、小、频、急”的特点,业务开展难度,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需要从激励、考核等方面有所创新。《指导意见》正是从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上为小企业金融服务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其核心思想就是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激励约束、违约信息通报、风险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相对独立的运营机制,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机构性质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以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将资源集中服务于小企业市场,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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