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要订立书面合同,在中国农民工比较多,像建筑工人都是跟着包工头打工,当这部法律生效的时候,怎样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和谁签订,有没有具体的指引?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是本法努力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至于你提到的大批农民工进城,这在签订合同的问题上没有障碍,任何劳动关系都有双方,任何劳动关系的双方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并不是多么难的事情。因为劳动合同的文本,它的法定条款是固定的。各个不同的用人单位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用工的方式可以有一些灵活的条款,前提是这些条款必须符合国家和法律的规定。如果这些都是确定的话,农民工进城签订合同从技术上来说不是很困难的事情,是可操作的。
问:我们知道现在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是比较高的,这次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条规定,就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不处理或者推托怎么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一个委员建议现在的劳动纠纷有一个程序就是申请仲裁,这就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是不是可以规定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刚刚提到对这部法律的执行,我们会面临很多执行的问题,您说要加大对执行的监督,我想知道我们具体会采取什么措施?
答:我先谈一下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问题。我们国家制定这样一部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解决劳动者怎样维权、他们的权利怎样更明确,主要是解决这些问题。劳动者维权成本大,现在大家都有共识,问题是我们怎样把这个成本降下来。成本降下来,我们实际上对劳动关系从头到尾作了详细的分析,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是维权成本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当你出现纠纷的时候,你没有证据主张你自己的权利。近年来,我们目睹或者耳闻了一些非常极端的案子,比如劳动者为了几千块钱,为了几个月的工资无法讨到、无法证明,最后酿成刑事案件。这种悲剧我们希望尽量不要再发生。在减少维权成本的方面,劳动合同法做了非常大的努力,一个是要求有书面劳动合同,在有纠纷的时候,大家就有一个东西可以主张、可以举证,这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我们这部法律当中对于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实际上是有非常突出的强化,特别是在常委会期间出现了黑砖窑的事件,以及大家对这个事件的讨论。由于有这样一个事件,我们在本法第88条、第95条都作了充分的规定,是一个回应性的规定,这就要求执法部门、监察部门必须要履行他们的职责,如果不履行职责,他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你提到仲裁或者诉讼的问题,我们即将要制定劳动争议仲裁和处理的办法,也是一个即将要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你说到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看到救济的途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实体法律,它不规定程序,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将会有其他的法律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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