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劳动合同法把经济补偿的标准确定为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经济补偿为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月工资的标准就是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6个月解除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现在有一些高端劳动者的收入是相当高的,与低端劳动者的差距很大。如果高端劳动者按这个标准,按他的工作年限,要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话,企业的负担很大。所以,按照国际上的一些通例,对这种情况也作了一些最高限额的封顶规定。我们规定对高端的劳动者有两个限制:第一,月工资不得超过本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如果超过了三倍,就按照三倍来发。大家都知道,上个月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北京2006年上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是36097元。按照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就是3000元,按三倍来说就是9000元。如果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的工作年限就要支付9000元。这个高限如果完全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的话,也是相当高的。所以对高端的劳动者又规定了第二个限额,即最多支付的年限不能超过12个月,最多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是12个月,每月支付9000元,最多也就支付给他108000元。随着经济发展,按照这个水平,可能明年支付给高端劳动者的补偿,按照北京市可能就要提高。经过征求意见,大家认为,对高端、高收入劳动者作这样的限制是合适的,大家同意作这样的限制。
问:在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关于肯德基和麦当劳在用工上执行工资标准的问题,好像不是符合当地的要求,另外也有媒体报道过,说奥运生产的企业在雇佣童工,针对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有没有相关执行的标准,以及监督的规定。针对这个问题,这部法律是否可以有追究的权力?
答:严格说来,处罚肯德基、麦当劳不是无法可依,他们是违背了中国
劳动法的。我相信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和这些企业打交道。即使没有现在这部劳动合同法,对这样的问题也是有法可依的。关于童工的问题,
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今年早些时候,我们修改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中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所以这两个问题都是有法可依的,可能问题出在这些事件中的用人单位无视中国的
劳动法,这是要由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通过劳动监察或者必要的时候由当事人通过司法的手段来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