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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答记者问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答记者问
(2008年)


  由文化部主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已经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之后,我国又一个规范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性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步骤,也是近年来我国图书馆事业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记者:《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标准”?

  答:《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标准的直接使用者,是各级政府的决策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

  记者: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目的是什么?意义在哪里?

  答:编制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的科学水平,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从而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

  “编制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国家标准”,是被写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任务。《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连同前不久《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实施,标志着有关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国家标准编制工作的完成,我国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记者:《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记者:《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要突破体现在哪些方面?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要突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确立了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的原则。服务人口被界定为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按照这一原则,今后公共图书馆的规模大小,不再完全取决于行政级别,而主要服从于服务人口。服务人口在20万以下的,建设800~4500平方米的小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在20~150万的,建设4500~20000平方米的中型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在150~1000万的,建设20000~6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图书馆。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确定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是公共文化服务“以人为本”、“普遍均等,惠及全民”原则在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上的具体体现,符合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律,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将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的图书馆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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