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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其次,《解释》的出台,将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婚姻法》,其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适用法律的统一性、客观性,从而有利于正确及时地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法官能做到准确理解和适用《婚姻法》,是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前提保障。《婚姻法》增设了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及规定,如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制度、关于探望权的行使等,在《婚姻法》的内容得到丰富和完善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办案法官提出了许多新问题。由于立法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如何操作,可能会因法官的理解不同而造成适用法律上的不统一,导致相同或类似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为使法官能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案件,《解释》对于《婚姻法》条文中可能引起不同认识之处,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从而使办案人员在实践中应用起来更加方便和统一,进一步树立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另外,《解释》的出台,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努力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最有力的保障,是社会得以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创建良好的法制社会,就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据统计,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总件数中,民事案件所占的比例高达90%。而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又占有绝对多数,因此,妥善解决此类纠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肖扬院长指出。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是我们审判工作的生命线。《解释》针对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作出的规定,将指导我们更好地审理此类纠纷,有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解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准确及时地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和对适用法律做出判断,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从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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