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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1年12月26日)


各位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于今年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天公布实施了。下面,我就《解释》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作简要介绍和说明。
  《解释》的起草情况及主要内容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已于今年4月28日公布施行。为更好地理解、贯彻和执行修改后的《婚姻法》,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公布实施后不久就着手制定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新制度及新内容很多,原有的司法解释需要清理、重新研究,如要制定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需调查研究《婚姻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总结《婚姻法》实施后的审判经验,短期内难以出台。而实践中许多问题又亟须解决。因此,我们拟对《婚姻法》分批作出司法解释。这几个月来,我们除了在法院系统调研外,还分别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听取了各地很多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并经审判委员会认真研究讨论后,才出台了这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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