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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文书样式的起草遵循什么样的指导思想?
  答:在文书样式的起草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以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为依据,从审判实践的需要出发,确定文书样式的格式和内容,通过文书样式,进一步推动司法解释的贯彻施行。《证据规定》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确立了民事诉讼中证据问题适用法律的原则,但对于有关操作性问题没有作全面具体的规定。为此,我们通过文书样式进一步解决《证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以促进《证据规定》的正确适用,保障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统一。
  2.遵循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通过文书样式,将《证据规定》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精神真正落实到审判实践之中。《证据规定》十分关注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关注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与正义。文书样式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对于一些对当事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事项以及与失权后果相关联的事项,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告知。同时,对于一些与人民法院职权行为相关联的文书,在内容上也作了较为严格细致的规定。
  3.为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文书样式的起草遵循尽量简化的原则。对于主要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文书,人民法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告知,并将有关告知的情况记入笔录。
  问:请您介绍一下《证据规定》文书样式的主要内容。
  答:“《证据规定》文书样式(试行)”包括12类,31个文书样式。这12类分别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与举证期限相关的其他诉讼文书、与证据交换有关的诉讼文书、与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关的诉讼文书、与证据保全相关的诉讼文书、与申请重新鉴定相关的诉讼文书、对新的证据提出意见或举证通知书、与证人出庭作证相关的诉讼文书、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相关的诉讼文书、程序转换通知书、证据收据。
  其中,与举证期限相关的其他诉讼文书有7个样式,分别是准许/不予准许当事人延长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准许当事人变更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不予准许当事人变更举证期限申请通知书、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因追加当事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变更举证期限通知书、因诉讼请求变更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和二审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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