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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3年)


  问:请您谈一谈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文书样式的背景和意义。
  答:1991年《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的诉讼文书样式。这些文书样式对于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指导当事人诉讼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新的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原有的一些文书样式已不能充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的需要,诉讼文书改革作为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已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的议事日程。《证据规定》文书样式的制定,是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改革的重要环节和阶段性成果。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部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提高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为促进《证据规定》的贯彻施行,更好地解决《证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根据《证据规定》的要求,我们对原有的诉讼文书样式作了相应的修改,同时对《证据规定》中新增加的告知事项制定了相关的文书样式。
  《证据规定》文书样式(试行),从操作层面上进一步深化了《证据规定》公正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宗旨,对于推动《证据规定》的贯彻执行,促进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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