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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答记者问--用新“两便”原则指导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答记者问--用新“两便”原则指导新时期人民法庭工作
(2005年)


  出台决定的背景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日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出台这一《决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包括人民法庭工作。自1998年底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以来,先后召开了2000年长春会议、2004年济南会议,今年4月还在广东佛山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2002年和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座谈会。在这6年多时间里,最高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召开了6次会议,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包括人民法庭工作高度重视。中央对此充分肯定,罗干同志都亲自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它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庭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人民法庭才能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因此,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公布前,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制定一部全面系统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因此,这次决定制定这样一部文件,目的是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使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我相信,《决定》的公布实施,将对全国的人民法庭工作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人民法庭工作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思想:新“两便”原则

  记者: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决定》提出的新“两便”原则,与传统的“两便”原则不同之处在于,《决定》强调的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凡是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都应该加以改进和完善。新“两便”原则不仅是设置人民法庭的指导原则,而且是整个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原则,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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