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如何对船员服务机构的进行分类和管理的?
鉴于内河和沿海的船员在管理上的差异,本《规定》将船员服务机构分为内河船员服务机构和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同时为加强对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管理,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又分为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
在对船员服务机构的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交通运输部主管船员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服务管理工作;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规定》进一步明确,设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申请;设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该机构工商注册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该机构工商注册地没有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该机构工商注册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主要有哪些规定要求?
《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船员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共分六章,三十六条,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海事机构管理职能和船员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交通运输部主管船员服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服务管理工作。其中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员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代理从事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二是明确船员服务机构的资质。
《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对船员服务机构的分类、准入条件、设立机构的申请和审批,以及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内容、变更、核查、延续和注销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