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答《法律适用》杂志记者问--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记:为应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国务院在2004年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从2004年9月开始要用1年多的时间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最高法院也在去年的9月14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通知》。时至今日,各级人民法院工作开展得如何?
  蒋: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去年11月份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肖扬院长在致信中特别强调,各级法院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当前人民法院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来抓。为此,最高法院确定了北京、上海、河北等15个省市作为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有关高、中级法院都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大体的做法是:第一,注意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做好应对准备,全力支持当地政府遏制和防堵侵权现象。第二,合理调剂司法资源,确保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第三,就本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向有关方面作出专题报告,宣传成绩,查摆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努力争取广泛支持。第四,注意知识产权审判对社会影响的正面发挥,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列为“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宣判和媒体报道,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面引导倡导社会舆论。
  记:现在学术界有关于社会上对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过度发生争论,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领域,您如何看这个问题?
  蒋:我注意到了这种争论。通过对整体形势的分析,我认为,人民法院应当正确定位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点。这个定位,就是要加强保护、严肃执法。我们法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不必介意一些声音,要坚持严肃执法的原则不动摇。判断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过度的“度”,就是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在于法官能否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执行法律。只要是按照国家法律办事,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不存在过度与否的问题。法律规定就是法官们准确把握的尺度标准。我认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当前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不是保护过度了,而是要大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记:您是否可以具体谈一下如何以法律为保护的标准,也就是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加大保护的力度?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