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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答《法律适用》杂志记者问--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答《法律适用》杂志记者问--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2004年12月24日)


  《法律适用》杂志记者(以下简称记):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修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面临的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国际、国内环境和法制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前不久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向全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新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能否请您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一个总体介绍?
  蒋志培(以下简称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需要我们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新的认识。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有新思路。我们要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制度措施,也是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是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产品、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力提供重要保障。同时,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它本身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法制基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次,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出发,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有新的突破。我们知道,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以市场秩序完善为前提,包括知识产权侵权在内的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一个缺少规范的市场亦将极大阻碍经济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特别是,经过近几年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我国整体市场经济秩序逐步有所好转。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面临严峻的市场形势。应当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体系建设的问题依然存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再次,从坚持开放和创造良好对外贸易和投资环境出发,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要开拓新的局面。当前我们能否掌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国能否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能否大力提升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近年来,我国产品在国外市场上涉及专利问题的跨国纠纷不断涌现,因知识产权问题阻碍产品出口的事件频繁发生,涉及高新技术和重大利益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在国内市场上,某些领域某些地区涉及商标和版权等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都需要我们扎实工作,努力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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