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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当前动漫市场,侵权盗版动漫产品、违法进口的动漫产品占据部分市场,极少数动漫产品甚至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等问题,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阻碍民族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整顿规范动漫市场秩序,扶持动漫产业民族品牌,保护动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意见》提出要加强动漫市场监管和内容监管,以国产原创动漫形象、动漫品牌及其衍生产品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下,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动漫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为动漫产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保护动漫知识产权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加强动漫产品内容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依法查处存在暴力、色情、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等违法内容的动漫产品。加强对漫画类美术品、动漫舞台剧和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进口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有序引进优秀动漫产品,丰富我国动漫品种、门类,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依法查处未经审查的进口动漫产品,坚决抵制不良文化通过动漫产品传播, 为动漫文化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六、加强对动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中明确了“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规定“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国办发[2008]79号文件同时规定,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文化部;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文化部。

  为落实新“三定”理顺动漫管理体制的这一重要部署,文化部在《意见》中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新“三定”方案赋予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区动漫产业发展状况,全面履行职能,认真贯彻国办发[2006]32号文件,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争取专项经费保障,积极做好动漫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行业协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有效承担扶持动漫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大力加强办公室自身建设,提高综合协调能力,与各部门密切协作,认真解决本地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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