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促进动漫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动漫企业“走出去”。鼓励政府间和民间与国(境)外开展多边和双边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国动漫企业以合资、合作、服务加工等多种形式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市场竞争。大力扶持原创动漫产品出口,将优秀动漫出口企业产品列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鼓励和组织动漫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支持我国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设立国产动漫产品出口奖励和补贴专项资金,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国际化。
四、加强引导、防止基地、展会过热与泛化
动漫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办发〔2006〕32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32号文件的同时,加大了对动漫产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一些地方发展动漫产业热情高涨,纷纷建设动漫产业基地、举办动漫展会活动,对推动各地动漫产业发展、提高动漫产业知名度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基地建设和举办展会活动相对而言比较容易见成效,因而近年形成了一股“基地”和“展会”热,如果缺乏科学论证和总体规划,将影响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部作为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在以推动动漫产业发展为工作重心的同时,对出现的问题适时予以调控,一是加强引导,《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动漫产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期,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专家委员会将对全国动漫基地和展会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梳理,对现状和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提出意见,以引导动漫基地的建设和展会活动的举办。我们认为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特别是将动漫产业发展与区域产业优势有机结合,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二是加强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动漫产业园区建设的引导和管理,制定评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预防过热与泛化。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动漫基地进行评估,对符合标准的动漫基地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充分发挥现有基地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服务、公共技术平台支撑、龙头企业集约发展、中小型企业孵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功能。三是加强对区域性动漫会展与动漫节庆活动的规划与指导。涉外和国际性动漫会展交易和比赛活动要依照有关规定报文化部审批。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内容监管,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