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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解读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如何规范利用


  问:那么,《办法》明确了哪些重要内容?

  答:这些内容主要集中在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和使用范围中。首先,《办法》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农家书屋的配置标准为2万元,中央财政分别给予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以往这个标准没有出现在任何正式文件中,各地新闻出版部门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时往往不便于操作,这次在《办法》里给予了明确规定。其次,除了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资金外,《办法》还提出,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中央财政每年对东部地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对东部地区已建成农家书屋工程的鼓励;同时,将会进一步调动东部地区建设的积极性。《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出版物购置等,对东部地区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培训、部分农家书屋补充出版物及与农家书屋管理相关的支出。但《办法》特别强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性支出,这一点非常重要。

  问:每年中央财政下拨各地的专项资金如何确定,地方如何申报?

  答:《办法》中提到,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国家财力情况核定。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时期建设规划已经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到2010年底的建设任务基本明确,每年的建设任务也基本明确。因此,每年中央财政下拨各地的专项资金能做个大致估算,基本按照年度建设任务而定。但同时该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已建设的具体情况将作为重要的参考和调整依据。参考资金申报和审批的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中西部地区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省级财政部门,并以省级财政部门文件形式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上报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东部地区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以财政部门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总署根据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东部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提出对中西部农家书屋工程资金补助建议和对东部地区农家书屋奖励资金的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对分配建议审核同意后,会同新闻出版总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批牵涉到的具体工作,《办法》里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问:专项资金如何使用,《办法》里是怎么要求的?

  答:对于专项资金下拨地方之后如何管理和使用,《办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为各地情况不同,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办法》里仅对大的原则提出要求,要求中西部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后,要尽快落实本地区资金,会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农家书屋出版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办法》下发之后,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一定会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按照工程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细则,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关注各地对《办法》的反映和采取的后续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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