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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解读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如何规范利用

新闻出版总署解读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如何规范利用
(2008年9月19日)


  日前,财政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安排原则、申报与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了让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相关出版发行单位及社会各界更好的理解《办法》内容,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是如何出台的?

  答: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旨在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大文化工程,已被列入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五项重点工程之一。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在全国建立20万个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的行政村。这个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2008年起,农家书屋工程进入加快推进实施阶段,中央财政拿出数亿资金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农家书屋建设,并安排了上千万资金用于东部地区的奖励,可以看出中央对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的决心。如何把这么大一笔资金管好、用好,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而迫切的问题。要在资金下拨之前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为此,总署派出多个督导组,对部分中西部地区省份2007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做了细致的调研,会同财政部教科文司赴贵州省联合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资金管理办法的初稿,经过不断的征求意见、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以财政部和新闻出版总署两部委的名义联合下发。

  问:《办法》在哪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答:《办法》首先明确了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农家书屋工程的补助经费,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安排原则、申报与审批程序、管理与使用、监督与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了每个农家书屋的配置标准等内容,使各地农家书屋工程管理部门在资金申请落实和管理使用方面有了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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