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维护矿业权流转中国家权益的职责,对矿业权评估行业和矿业权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但在履行两种职责的方式上是有所区别的,这在3个文件中反映得很清楚。需要指出的是,矿业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在市场中提供的是咨询性的中介服务,这一点对社会公众正确认识评估行业和评估的职业特点是极为重要的。
矿业权评估是咨询服务业,因此,提供服务的主体在市场中取得收益,那么首先必须要对其提供的产品及其质量--服务及服务质量负有法律责任,他们的行为应受到约束、规范。在《办法》中,强化了矿业权评估机构特别是矿业权评估师的责任,如规定了矿业权评估机构提供矿业权评估报告应当经法定代表人和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签字;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当对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独立、客观、公正、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而获得服务的一方也要正确使用服务产品。
记者:矿业权评估事关重要经济利益,在外界看来,矿业权评估权力不小,在这次出台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中,对此有什么新规定?
关凤峻:矿业权评估涉及到多方利益,不仅矿业权评估师、评估机构要正确行使权力,而且评估管理机关更应规范管理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个基本设想是,权力在哪里行使,就让公开在哪里相伴,避免暗箱操作,尽量压缩权力的自由裁量的空间。目的是反腐倡廉,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管理相对人的权益。这次出台的矿业权管理办法,突出的一点是强调公开矿业权评估管理过程。为什么?通过这些年来矿业权评估管理的实践,我们认识到,公开是最有效、最有力的监督。事实上,从2007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和许多省国土资源厅对国家出让矿业权的价款评估已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选择评估机构,社会反响良好。所以这次发布的三个文件,将已在实践中取得成效的做法在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中把它固定下来,对矿业权评估管理的关键环节--委托、审查、备案实行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比如关于政府管理部门对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审查,文件明确管理部门依据什么审查,审查些什么,通过审查后做些什么,通不过做些什么,也就是公开了合规性审查矿业权价款评估的程序和内容,让管理者、管理相对人明明白白地知道各自的责任、义务,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公开矿业权评估管理行政过程,应该说是完善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记者:我们注意到《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前曾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有提意见的吗?对这些意见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