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是“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问: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规范》?
答:《规范》的许多内容是《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具体化。但《规范》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而是教师行业性的纪律,是倡导性的要求,同时具有广泛性、针对性和现实性。如新《规范》中写入了“保护学生安全”,这是由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自我保护能力弱的儿童和少年。对于未成年人群体,教师应当负有保护的必要责任。《
教师法》在教师义务有关条款中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职责和义务的应有之义。对此,世界各国也有类似规定。但“保护学生安全”也并不意味着教师承担无限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和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具体界定。
《规范》中的禁行性规定,是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而提出的,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但禁行性规定也并非包括了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一个阶段提出一些阶段性的、可操作的、具体化的要求,能够使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明确要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问:在贯彻落实《规范》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要与教师队伍整体建设相结合。加强师德建设的根本目的是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同时,需要从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师培养模式创新、加大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要多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师德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贯彻落实《规范》也需要多方整体参与,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齐抓共管,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社会有效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