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从教师职业道德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若干禁行性规定。《规范》提出的要求尽量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新《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
问:《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规范》有6条基本内容,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第一条 是“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第二条 是“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第三条 是“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第四条 是“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是“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为人师表”对教师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