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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3、问:请简要介绍该办法的起草过程?
  答:在《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驻世贸使团以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两次召集进口规模居前10位的主要内外资进口经营者开会讨论,并于2006年11月在我部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2007年6月再次在我部网站公布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召集业内专家进行讨论修订等。我们还听取了美国、巴西、阿根廷三国驻华使馆两次提出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稿和修订稿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和修订,数易其稿。其中包括:考虑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们删除了企业上报“合同金额”的有关要求。
  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考虑企业的实际需要;二是方便对外贸易经营者;三是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商业秘密;四是保证上报数据真实性;五是借鉴国外的一些成熟做法。

  4、问: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商品有哪些?
  答:本次实施的品种为大豆、油菜籽、豆粕、豆油、菜子油和棕榈油6种,今后视情况再逐渐增加。
  我国是油脂油料的生产大国、消费大国,也是进口大国。2007年,我国大豆、豆油、棕榈油进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大豆、植物油进口数量分别为3082万吨、838.3万吨,同比增长9%、25%。金额达到114.7亿美元、62.3亿美元,增长53.2%和97.8%,是进口量最大、用汇最多的前两项农产品,占我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28%、15.2%。油菜籽也是主要油料作物,与植物油供应密切相关。豆粕是大豆加工成豆油后的副产品,是养殖业的主要饲料来源,与大豆的关联性很强。因此,首先选择这几个较为有代表性的商品。

  5、问:企业如何进行报告,需要报告哪些事项?
  答:为了方便企业上报,我们委托中国食品土畜商会开发了“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电子系统”,进口企业可以通过该电子系统进行报告。如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报告,可下载报表传真报告。为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将免费提供电子钥匙。我们还将为企业提供专门的业务培训和相应的用户操作手册。
  考虑到既不增加企业负担,也不影响信息的时效性,我们规定报告的时间是:进口企业在签订进口合同、 货物在装运港出运、货物抵达目的港、报告事项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进口报告义务。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联系人、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贸易方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合同号、合同数量、合同船期、装运港、预计抵港时间、实际船期、装船数量、进口报关口岸、进口数量和实际抵港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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