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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2008年7月2日)


  日前,商务部印发了2008年第10号部令,《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方便各界对本办法的理解,特别是有关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我们对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1、问:商务部出台《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答:该办法是我们应国内广大企业的要求而制定的,是对外贸易管理方式的一次创新。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结束,我国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进一步减少。面对全面开放的农产品市场,迫切需要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模式。近几年,国际农产品市场波动频繁,在实际进出口贸易中,我国一些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信息掌握不够全面,盲目订货和进口,国际市场发生变化后,造成很大损失,还导致了不少国际贸易纠纷,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很多中小企业被迫破产倒闭、被兼并和重组。2006年6月份,大豆单月进口创下367万吨的历史最高记录,广州口岸由于进口过于集中,码头拥挤,船舶卸货困难,造成严重滞期,企业缴纳高额滞港费。另外,集中到货还造成后期企业不得不低价销售豆粕,损失巨大。因此,很多企业向我们反映,迫切需要政府和商协会加强指导,建立起统一、权威、准确的农产品进口信息发布渠道,提供相关信息。

  2、问:推出《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该办法的目的:1、为企业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减少进口的盲目性。2、为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3、转变政府职能,从原来的单纯的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过渡。4、提高行业凝聚力,加强行业自律。
  该办法的意义在于:1、这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方式的创新,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2、有利于进口企业掌握市场整体情况,增强对市场分析、判断和把握的能力,适时调整进口节奏,避免集中到货,规避市场风险。3、信息“从企业中来,为企业服务”,实现了信息共享。4、有利于政府加强市场宏观导向,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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