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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答记者问

  二是拓宽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渠道,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三是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这些改革调整,有利于提高财政贴息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一步放好、管好小额担保贷款,有利于鼓励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对借款人降低“反担保”门槛或者取消反担保,有利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更方便地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促进扩大就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问:这次小额担保政策调整为什么特别强调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

  答: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充分发挥金融、财政和劳动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政策有机联动和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是这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的核心主题。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政策的方向,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推动创业促就业,就是希望一部分劳动者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能够帮助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就是希望充分利用现有劳动保障平台的信息资源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使更多有就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政策帮扶和自我努力成功实现创业和就业。全面推动创业促就业,既要发挥银行信贷的积极作用,也要在不断改善就业环境的基础上发挥好创业资本、私募基金等多方面资金的合力。

  问: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已经实施六年多了,对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前景怎样评价?

  答: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六年多来,在银行、财政和劳动保障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发展完善,对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改变社会就业理念发挥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扩大就业的现实需要,是中国特色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改善民生、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宏观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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