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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这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特别强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六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有效扩大就业必须全面、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多层面、全方位带动和帮扶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从2004年开始,三部委政策明确规定: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此项贷款,由财政部门对经办金融机构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10%的呆坏账损失补偿和根据贷款实际发放额按季给予0.5%的手续费补贴。但是,从近年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促使更多的小企业吸纳更多的待就业人口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这次发布的《通知》,重点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对现有在职职工总数超过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只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15%(原来为30%),就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二是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三是鼓励各省级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利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多项信贷政策支持措施,多方面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我们期待这些支持和优惠措施能够激励和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更好地拉动就业,达到扩大就业的政策预期效果。

  问: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在改进财政贴息担保资金管理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通知》对小额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担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重点进行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改进:

  一是加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力度。对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扩大借款人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和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等方面增加的利息,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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