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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答记者问
(2008年6月23日)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发布这个《决定》,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3年以来,国务院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安排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总体上看,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显现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市县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无论是解决当前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都迫切需要由国务院发布一个决定,专门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

  问:起草《决定》遵循了什么总体思路?

  答:一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必须结合市县政府工作的特点,针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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