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前仍处在早期发育阶段的我国外汇交易市场而言,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外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鉴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对此业务的风险认知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银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仍然不足,银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发布
《通知》叫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此项业务。这是监管当局鉴于这些银行总体上对这类高风险业务的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与该业务不匹配而采取的监管措施。
问:
《通知》对已开办此业务银行和已从事此业务客户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
《通知》并不影响已开办此业务银行与已从事此业务客户原签订协议的效力,也并未要求已开办此业务银行与已从事此业务客户立即结清交易。已从事此业务客户应根据自身仓位实际情况与风险承受能力,主动、适时、及早结清现有交易,并根据协议承担相关盈亏责任。但已开办此业务银行不得再对新客户提供此业务。除以结清客户现有交易为目的的交易外,已开办此业务银行对已从事此业务客户也不得再提供新交易,同时应积极、稳妥地制定落实
《通知》的实施方案,有效控制并切实防范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问:叫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此业务后,对外汇投资者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目前许多银行都已开办外汇实盘买卖业务,也推出了广泛的理财产品供投资者选择,完全可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外汇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通知》针对的只是投机性很强、风险很高、杠杆率很高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在一些城市试点性的开办了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已从事此交易的投资者数量也比较有限,银监会叫停此业务并未影响广大投资者正常的外汇投资需求,并不涉及广大投资者正常的外汇交易。
问:从长远看,银监会对此业务的监管态度怎样?
答:在业务创新领域,银监会将继续按照鼓励创新、严格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业务创新能够健康开展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业务创新的风险管理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还必须能够正确评估我国市场的成熟程度、广大投资者对风险的理解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在风险充分揭示的前提下,投资者对“买者自负”理念的认同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