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2008年6月10日)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此次通知涉及的有关政策精神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与1976年唐山大地震灾后重建相比,这次恢复重建面临的其中一个不同,是社会法律关系前所未有的复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极大提高

  问:为什么这次专门就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下发通知,是不是这两方面工作对于灾区恢复重建特别重要?

  答:继5月27日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之后,最高人民法院6月6日再次发出《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抗震救灾司法应对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如果说上一次通知重在通过刑法手段、通过刑事审判来维护灾区社会稳定,这次通知重在指导各级法院在灾区进入恢复重建阶段,如何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特别是通过民事审判和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为灾区恢复重建创造一个很好的法律环境,维护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

  这次通知以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主,因为从灾后重建来看,民事纠纷处于比较突出的地位。与1976年唐山大地震灾后重建相比,这次恢复重建面临的其中一个不同,是社会法律关系前所未有的复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极大提高。地震一过到灾后重建期间,大家提出很多法律问题,尤其涉及到民事上的一些法律问题,比如房屋倒塌重建所涉及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济往来涉及的各种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等等。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的这种重大灾害面前,审判工作对于处理民事纠纷应当把握什么样的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如何开展,都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真正做到想灾区人民之所想、急灾区人民之所急,充分认识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