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人民银行将债务融资管理中属于自律约束性的、日常程序性的事务移交给交易商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的具体措施,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债券市场的通行做法。
第三,鼓励市场参与主体自主创新,改变政府创新产品并管理产品的模式。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初期,政府主导创新有一定的必要性,但长远来看,必须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市场参与主体的主动创新才能够充分反映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才是市场发展的客观基础。
《管理办法》提炼了创新产品的共性,确立了市场主体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明确了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的职责,为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自主创新建立了制度框架。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
第四,强调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的代表,对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行自律管理,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市场资源,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交易流通、登记托管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细致的自律约束,这更能够体现来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的专业化特点。这种制度安排将原来因市场自律组织缺位而由人民银行承担的自律管理职能交给了交易商协会,使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法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更好地集中精力对市场依法监管,深入研究市场发展规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市场发展规划,把握市场发展的节奏和方向。
问:发展债务融资工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企业融资包括贷款、票据及债券等多种形式。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资产负债合理匹配为原则自主选择债务融资工具。从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负债仍以贷款为主,直接融资的比例仍然偏低,这种负债结构使潜在的信用风险仍集中在银行体系。所以,“国九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七大都强调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加大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更好地传导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意图,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的效果。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人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