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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200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扩大了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与《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有什么关系?

  答: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结构不平衡,直接融资不发达,企业过度依赖于银行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了贯彻落实“国九条”关于“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的要求,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期拓宽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截至2007年末,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已有316家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7693亿元,余额为3203亿元。这说明短期融资券是深受市场欢迎的一支融资产品。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强调发行人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机构投资者自担风险,注重培育和发挥市场约束作用,这些实践探索,客观上也为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展为推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奠定了基础。短期融资券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管理办法》涵盖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内容。因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终止执行。

  问:请问该《管理办法》的要点是什么?

  首先,《管理办法》区分了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进行了规定,而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行为仍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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