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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08年4月13日)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为什么出台《管理办法》

  答: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强调,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制定并发布《管理办法》,是人民银行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举措,它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转变。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场外市场的发展模式,着重培育各类机构投资者。在推动产品创新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中,人民银行强调要发挥市场参与主体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职能监管与市场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市场运行机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有关精神,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并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切实加强市场自律管理,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2007年9月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目前,交易商协会已具备了组织市场成员开发产品、强化市场自律管理的基本条件,人民银行着手把市场自律的职能逐步移交给交易商协会,今后交易商协会将根据银行间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特点,广泛汲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智慧,在推动产品创新和规范市场运行等方面进一步行使自律管理的职能。

  因此,此次《管理办法》的制定着重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突出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应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强调交易商协会要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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