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考虑到
《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因此现行
《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与该标准相关的其他内容。这次新修订的
《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后,新修订的
《实施条例》也对其他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主要有:第一,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第二,调整了涉外人员(即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因此,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既缩小了差距,也保持了税收政策的连续性。此外,考虑到目前个人所得的形式复杂多样,为便于实际操作,加强税收征管,新修订的
《实施条例》明确了个人所得的形式除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外,还有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问:新修订的
《实施条例》为什么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答:现行
《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在每月减除1600元费用后按规定纳税。考虑到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计、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支出,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新修订的
《实施条例》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