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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答记者问


  五是要求建立附属机构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附属机构出现重大风险,将有可能在财务、声誉、市场信心等方面对银行集团造成负面影响。为此,《指引》要求,附属机构应当向母银行及时报告发生的严重亏损或大额坏账,出现的大额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舞弊和欺诈事件,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对附属机构采取的重大监管行动,包括东道国监管机构对境外机构采取的重大监管措施等事项。

  六是要求母银行加强在信息透明度较低国家和地区或通过复杂架构开展业务的风险管理。出于种种原因,银行集团可能通过在信息透明度较低的国家,如避税中心、离岸中心等设立空壳公司开展银行或非银行业务,这可能导致银行集团的股权关系日益复杂,风险更加不易识别,风险传导机制更加不易控制。为此,《指引》要求母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和控制,并定期对相关业务和架构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七是要求母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机制。内部审计是银行集团风险控制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并表范围内的所有附属机构都应当接受内部审计。母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应建立与其规模、性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制。银行集团的内部审计应当对并表管理信息进行检查核实,重大审计结果应当通过母银行向银监会报告。

  八是要求银行集团原则上聘请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对附属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需由不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银行集团应当尽可能保证外部审计标准的一致性和审计内容的可比性。

  九是要求母银行及时提供并表管理信息。《指引》要求,并表监管信息主要包括:银行集团组织架构的详细信息,银行集团并表的监管报表和指标以及有关风险分析报告;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年度审计报告》等信息。

  问:为什么要采取试行的方式实施《指引》

  答:《指引》的出台将给银行监管以及对银行集团的并表管理要求带来一系列新的要求。由于《指引》对并表监管所涉及的监管制度方法和技术手段都提出全新要求,对所涉及的有关法规和非现场信息报送体系应不断修订和完善,完全按照本指引实施还需要一定的配套支持;同时银行集团按照《指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并表管理体系也尚需一个过程。因此,银监会采取试行的方式实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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