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培训,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中央企业要努力创建和谐企业,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员工权益,为贡献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八是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对每一个公民,包括企业公民的道德要求。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也是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员,关注民生、回报社会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央企业有责任热心参与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要以大局为重,积极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妥善应对危机,帮助共度难关,促进社会和谐。
记者:为了使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取得成效,需要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保障。可否对
《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落实保障作一概括的介绍?
国资委负责人:
《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五大措施。
首先要树立和深化社会责任意识。中央企业要切实树立和深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把社会责任理念化为每一位员工的行动,深入推进社会责任工作。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把社会责任理念纳入公司治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逐步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三是要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中央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要通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要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国际合作。中央企业要深入研究学习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有条件的企业要自觉加强与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的对标,发现差距,改进工作。还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对话与交流,参与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
五是要加强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企业党组织是国有企业一大政治优势。要加强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出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在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