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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负责人就《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所以,我们在《指导意见》中要求,中央企业要“成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表率,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表率,努力成为国家经济的栋梁和全社会企业的榜样”。

  记者:请问《指导意见》提出的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三项原则是出于什么考虑?

  国资委负责人:《指导意见》提出,首先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这是因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保障。良好的经济效益,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物质基础。加快企业改革发展,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前提。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所以,我们提出要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要与企业实际相适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民族文化传统相融合,与企业发展实际相协调。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力求取得社会责任工作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还要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中央企业已经广泛开展的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是一致的。中央企业要把履行社会责任与创建和谐企业结合起来,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记者:您能否概括一下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国资委负责人:我们认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既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更要符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要符合中央企业的客观实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内涵。所以,《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概括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即“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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