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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07年12月28日)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能源资源消耗加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能源资源不足和环境状况恶化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节能减排,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十一五”以来,国家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既是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也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

  今年以来,国家颁布和修订了一系列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对各地和各部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过程中,银监会充分认识到金融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顺利实施,将《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安排和要求落到实处,中国银监会根据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高耗能、高污染风险,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战略高度认识节能环保领域中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信贷政策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总体目标的协调配合。二是积极联合环保部门,建立绿色信贷机制,与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三是督促地方银监局加强对所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节能环保授信工作的指导。四是积极借鉴学习国际良好做法。五是搭建节能环保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节能环保信息服务工作。

  为了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建立节能环保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银监会出台了一系政策措施,目前颁布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就是一个具体体现。《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合理控制信贷总量,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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