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保险营销,提出“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营销员分级分类资格管理制度,针对投资型保险、健康保险等复杂产品建立更高层次的销售资格要求”;“研究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制度”;“建设保险营销员行业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借鉴国际经验,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佣金制度,提高保险营销员收入水平,鼓励保险公司为保险营销员提供意外伤害、医疗、养老等商业保险保障”。
四、对保险兼业代理,提出“严格保险兼业代理准入制度”;“落实保险兼业代理保证金制度和监管费缴纳制度”;“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探索建立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联动的查处通报制度”。
五、在改革开放方面,提出“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充分调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探索一人有限责任保险代理公司和合伙制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引导和推动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探索保险中介集团管理模式和保险专属代理公司管理模式创新”;“扩大对外开放领域,适时开放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
六、在诚信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建立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营销员诚信档案,落实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加大诚信信息披露力度,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建立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体系,形成第三方独立公正的外部评估机制”;“建立中国特色的保险经纪师和中国保险公估师制度”。
七、在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转变观念”,“主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产品分销、理赔和服务”,“加强保险中介渠道管理”;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扩大合作领域,探索在产品开发、业务管理、市场拓展、广告宣传、人员培训、理赔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八、在监管和自律方面,提出“抓紧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整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保险中介监管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严肃查处欺诈误导、挪用侵占保险费等损害被保险人和相关保险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建设”;“加大保险中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险中介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