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007年11月7日)
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颁布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共9章77条,对《
就业促进法》中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援助的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对促进就业,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一、颁布
《规定》的重要意义
首先,颁布
《规定》是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的需要。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就业促进法》对“就业服务和管理”和“就业援助”设立专章,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具体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的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及时制定出台了
《规定》,与《
就业促进法》同时施行,以便及时贯彻落实法律的要求。
其次,颁布
《规定》是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需要。《
就业促进法》首次提出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2000年12月颁布的《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与之已不能适应,需要尽快做出调整。因此劳动保障部根据《
就业促进法》的表述,重新制定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针对《
就业促进法》中“就业服务和管理”、“就业援助”相关内容做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