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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三是与现有制度有效衔接原则。《办法》与《人身保险产品定名规则》、《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基本保持一致,力求对养老保险公司、寿险公司等所有经营主体从事养老保险业务实现监管尺度的统一。

  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办法》从经营主体、养老年金保险的产品管理和经营管理、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方面,对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做出规范,对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办法》共六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养老保险的业务类型;
  (二)养老保险业务经营主体范围和条件;
  (三)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的产品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四)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的规范要求;
  (五)对违反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护等相关行为的处罚措施;
  (六)《办法》实施时间等。

  问:《办法》在促进专业化经营方面,制定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 一是明确了专业化经营的基本要求。《办法》基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制定了不同种类养老保险业务在投保、核保、投资、退保和客户教育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要求,以体现行业的专业化优势和专业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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