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问:
《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截至2006年末,有22家寿险公司、11家产险公司经营航意险。2006年实现航意险保费1.76亿元,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2007年1-7月航意险保费1.27亿元。航意险在保险业中占比很小,但涉及千万个投保人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保监会一直以来高度关注这一市场,并连续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本
《通知》下发之前,航意险市场主要依靠条款和费率管制,统颁条款、行业指导性条款在不同阶段发挥了稳定市场等积极作用,但规范手续费竞争和市场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还抑制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性和改善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加上航意险事故的小概率性助长了保险公司的侥幸心理,对防范巨灾风险方面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影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危及被保险人利益。本
《通知》旨在改进监管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活经营主体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丰富投保人的选择权,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
3、问:
《通知》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答:一是废止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加大市场机制作用。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积极性。二是规范公司内控管理,提高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销售航空意外险加强渠道管理,实现公司内部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确保客户信息资料能完整及时地记录在业务管理系统,禁止手工出单,防止保费流失和假保单、撕单埋单现象。三是明确再保险要求,防范巨灾风险。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航意险业务特点做好再保险安排,可以切实提高消费者的保障程度,并降低保险公司经营航意险的侥幸心理。四是鼓励开发替代产品,丰富投保选择权。
《通知》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期限的替代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产品选择权,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