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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颁布《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指引》答记者问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指引》借鉴国际通行准则的基本要求,结合现阶段我国市场状况,侧重从一般准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交易原则和程序等方面对金融机构间的货币经纪和交易行为作出最基本的原则要求。

  《指引》共分为七章、五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准则、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交易程序与要求、结算及经纪佣金、交易纠纷的解决,以及总则和附则。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立法依据、适用对象,界定有关概念。第二章为一般准则,主要规定了经纪商和交易商在交易人员、管理制度、反洗钱、保密等方面应具备的一般要求。第三章为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经纪商和交易商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与内控机制、确保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交易对手、建立授权授信制度、告知交易人员名单、保密要求、交易录音、招待及礼物、重大关联的披露、交易价格的安排原则以及场后交易的基本要求等内容。第四章为交易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报价要求、成交条件、交易达成、交易确认、经纪商失误的处理、复杂交易的主协议要求等内容。第五章为结算与经纪佣金,包括结算和佣金的原则性要求。第六章为交易纠纷的解决,包括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经纪商的举证责任。第七章为附则,明确《指引》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

  问:《指引》所要规范的主体和业务行为主要有哪些?

  答:《指引》规范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纪商,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货币经纪公司;一类是交易商,指经我国有关监管部门批准,有资格以自有或代理的资金账户从事金融机构间交易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指引》规范的业务行为也有两类,一类是经纪行为,一类是交易行为,既规范交易商通过经纪商进行的交易行为,也规范交易商间直接进行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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