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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就《动物防疫法》答记者问


  一是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增加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疫等执法活动中的责任追究规定。

  二是进一步明确饲养者、经营者的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饲养者、经营者不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预防、疫情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义务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特别是增加了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主管部门代作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为把动物防疫制度落到实处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危害大小,区分单位与个人等不同的违法行为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

  记者: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把官方兽医写进法律,请问什么是官方兽医,主要职责是什么?

  尹成杰:官方兽医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制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在《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明确规定,官方兽医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其执行动物卫生及检查监督等官方任务的兽医。我国已恢复在 OIE 的合法权利,有关制度应当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推行官方兽医制度也作出明确要求,在法律中明确其地位,有利于官方兽医制度的推行。官方兽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出具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等证明文件。

  记者:刚才您谈到要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请问什么是无规定疫病区?建立无规定疫病区对动物产品出口有什么重要意义?

  尹成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几种动物疫病,并经国家评估合格的特定区域。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利于在我国分区域有计划地根除主要的动物疫病,有利于促进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有利于我国畜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目前,已建成的5片6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的动物产品出口已占全国动物产品出口的一半以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对消灭重要动物传染病,促进畜产品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在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中专门规定动物疫病状况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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