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李青平副局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修订情况答记者问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近日,交通部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以下简称《07规则》),《07规则》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07规则》的有关内容,记者就相关内容采访了交通部海事局李青平副局长。
问:请您谈谈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93规则》)颁布施行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
《93规则》是在1979年
交通部颁发的《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办法》以及1991年交通部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当时航政管理体制以及水上船舶运输的实际情况制定颁布的,它的颁布与施行,对加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船舶航行行为,保障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促进航运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
《93规则》是一部比较成功的部门规章。其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一了内河船舶和海船船舶签证管理。
《93规则》出台前,《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办法》适用于海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
《93规则》统一了这两个办法,成功解决海船和内河船舶签证管理要求不一致的问题,统一了管理模式、提高了船舶营运效率、促进了江海联运模式的发展。
二是明确了需要办理签证的情形、船舶签证的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规范了船舶签证管理。相对于《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办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
《93规则》的规定条文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方便船舶理解签证办理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