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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换季航班时刻协调由总局空管局组织换季航班时刻协调会。具体程序是:第一,总局空管局汇总地区管理局确定的航空公司的历史时刻;第二,航空公司提交换季时刻申请,总局空管局汇总;第三,地区管理局从时刻网下载各公司申请的汇总,进行初步协调,没有协调好的在换季航班时刻协调会上进行最终协调。

  对于日常航班时刻申请与协调,国内航空公司区内和跨区航班时刻申请都由地区管理局受理,区内时刻协调结果报总局空管局备案,跨区时刻报总局空管局审核确定。外航时刻申请由总局空管局受理,地区管理局协助协调与分配。特殊航线航班时刻,专机、要客包机时刻的申请受理与协调分配由总局空管局承担,特殊航线航班时刻协调分配结果报民航总局批准。

  对于外国及港澳地区航空公司时刻申请的协调,总的原则是与国内航空公司一视同仁。但考虑到国际航协(IATA)的航班时刻协调会早于国内航班时刻协调会,《暂行规定》要求按该机场上一航季外航时刻比例预留相应数量的新增时刻用于IATA航班时刻协调会,而且要遵循对等原则。

  此外,不定期航班和通用航空飞行按“先到先得”原则取得时刻(第三十三条)。

  航班时刻的调整和交换。航空公司内部和航空公司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一对一交换航班时刻。航空公司以新进入航空公司身份取得的时刻在运营两个相同航季以后,才可以进行交换。航班时刻的调整,按照日常航班时刻申请与协调分配程序办,适用第三章第五节和第六节的相关规定。航班时刻调整或交换需得到原航班时刻协调机构认可。

  问:《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如何保证对航班时刻进行协调分配的公开透明?在监督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为保证航班时刻协调分配的公开透明,《暂行规定》第五章要求航班时刻管理全过程的全部信息都应在时刻管理网公布,并对公布的时限作出明确规定。简单地讲,就是要通过信息公布,让航空公司、机场等方方面面都能及时知道,协调机场有哪些,有什么时刻可供分配,时刻协调分配的原则和优先顺序是什么,谁在什么时候提交了申请,时刻协调分配的结果,未获得申请时刻的原因,还有航班时刻使用情况的监督信息等。

  对于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暂行规定》对总局空管局、地区管理局、航班时刻协调委员会各自负责公开的信息做了规定。

  最后,《民航航班时刻管理暂行办法》对监督管理分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一,对航空公司取得时刻后使用情况的监督;第二,对时刻管理和协调机构的监督,主要通过报告制度、评估制度和投诉制度来实现;第三,对航班时刻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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