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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答记者问

  一是改善金融服务。银团贷款作为多边贷款方式,具有融资额度大、期限长、参加行多、融资难度小等明显优势。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工具,有利于改善对项目建设、集团发展、经济联合的金融服务,解决过去经常出现的“款子工程”、“钓鱼项目”和后续贷款难以跟进的问题。

  二是改革信贷模式。现行银行信贷习惯于与借款人之间的双边贷款模式,未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组合信贷资产,信贷评审也拘泥于内部客户评级和内部审贷。银团贷款方式则要求银行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并引入外部评估师、律师团、监理师等参与项目评审和贷款管理,这种内嵌在贷款流程中的多边制衡、多边合作机制,将有效地促进银行从“竞争”走向“竞合”,提高银行配置信贷资源的效率。

  三是改进风险管理。银团贷款强调贷款银行要量力而行,制定合理的风险偏好政策,反对垒大户和信贷集中,同时要求通过“同伴监督”,形成信贷风险管理团队,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问题。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分散单个银行的单户贷款风险,而且有利于银行从共同利益出发,共同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防止客户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实施信贷欺诈。

  四是改变银企关系。数例案件显示,银行贷款屡屡被客户套取、挪用,造成巨额信贷损失,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客户利用银行各自为阵、以邻为壑的经营缺陷,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转移、超风险承受力借款。采用银团贷款,利用多家银行参与,多边审查,可以减少贷款决策中单家银行和个别人独断的机会,降低银企勾结、内外合谋、内外牵连的可能性,形成和谐竞争、银企共盈的新局面。

  问:与《暂行办法》相比,《指引》主要有哪些突破?

  答:与《暂行办法》相比,《指引》的突破主要表现为“两项放宽”、“两项规范”、“两项调整”和“两项完善”:

  两项放宽包括:一是银团贷款的定义。《指引》将银团贷款扩大到“向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以适应现代企业融资多元化的趋势,也为银团贷款业务创新留下空间。二是银团贷款的对象。银团贷款不仅可以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项目,还可以是任何“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或符合“单一企业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或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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