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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答记者问


  二是规范行为。《指引》立足于规范银团贷款行为、银团成员行为、业务操作行为和风险管理行为等,既遵循经营者自负和市场化原则,保护并约束银团成员的个体行为,也遵循互惠互利和反不正当竞争原则,保护并约束银团的“团制”行为,以规范银团贷款市场,维护竞争秩序。

  三是鼓励合作。1997年《暂行办法》颁布以来,我国银团贷款业务虽有发展但市场化程度不高,现在修订该办法,主旨是在市场化原则下鼓励银行积极践行银团贷款方式。《指引》在动员银行参与、企业接受、积极充当牵头行、代理行等方面体现支持、鼓励的指导思想,从而促进银团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是易于推广。银团贷款是面向银行、企业等社会各参与主体的推广性融资方式,《指引》就必须简明易懂,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为此,《指引》在文字表述、行业用语、条款安排、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大众化、通俗化和惯例化要求,以确保《指引》便于操作,易于全面推广。

  问:与传统的双边贷款相比,银团贷款有何优势?《指引》在促进银行业发展与完善银团贷款业务方面,将起到什么样的积极作用?

  答:长期以来,国内银行业的信贷业务主要采用双边贷款方式,即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单独谈判,银行独立进行尽职调查、审批贷款,并签订一对一的借款合同。与传统的双边贷款相比,发展银团贷款业务则有利于银行信用风险的识别、信贷资产的流动和风险分散、信贷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有利于避免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度、遏制客户信贷欺诈行为和改善信用环境,有利于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转变盈利模式,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银行在国际市场竞争力。

  银监会发布该《指引》,将着力在以下方面促进银行业实现自改革与发展,即“四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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