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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答记者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答记者问
(2007年8月17日)


  近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与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相比,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处于何种发展阶段,市场化进程中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答:从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中期,是以支持基础设施为主的项目融资阶段。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以并购杠杆交易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进入第二个发展高潮。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银团贷款二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银团贷款市场证券化趋势日渐明显,机构投资者成为银团贷款市场的积极参与者,银团贷款向透明度高、流动性强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尽管银银团贷款在国际金融市场已是成熟产品,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银团贷款业务起步较晚,首笔外汇银团贷款是中国银行1986年为大亚湾核电站项目筹组131.4亿法郎及4.29亿英镑,首笔人民币银团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及12家信用社于1986年为江麓机械厂提供438万元人民币。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金融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我国银团贷款业务有一定发展,一大批重点项目采取了银团贷款方式,但银团贷款在全国每年新增贷款中的占比仍然较低,尚处于国际银团贷款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市场化进程中还存在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市场环境尚未完全形成。银团贷款是全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国家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市场化程度要求高,而我国金融市场中银团贷款仍属一种新兴贷款方式,相对于外资银行和外资企业来说,中资银行和国内企业对此种贷款形式的参与和认可程度不高,我国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离预期目标尚有差距。

  二是市场参与主体尚不成熟。一方面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银企信息不对称,造成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加大了银行贷后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银行仍存在以追求市场份额为短期目标的独家承贷意识,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通过银团方式分散和规避风险。

  三是市场规则尚不完善。《指引》发布前,我国适用于银团贷款的主要法规是199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团贷款暂行办法》(银发[1997]4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它对国内银团贷款业务作了原则性规范,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培育企业集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使得按照市场原则修订和丰富《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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