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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答新华社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答新华社记者问
(2007年7月27日)


  2007年7月2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特别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特别规定》

  答:食品等产品(以下统称产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必须高度重视。最近一段时间来,国内外对我国的产品安全问题反应强烈。应该说,我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健全的,有法律11部,比如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有行政法规22部,比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安全存在各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不够好,对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得力。为了表明我国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决心和态度,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国务院制定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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