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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答:起草新《指导意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是体现小企业授信特点。从小企业授信工作实际出发,以授信工作流程为链条,突出小企业授信不同于大中型企业授信的特点,做到授信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利率可浮、责任可分。二是鼓励创新。鼓励银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重点从小企业授信体制机制、经营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产品和担保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和创新。三是注重实践。充分反映了近两年来各派出机构、中外资银行在小企业授信工作实践中的良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四是兼容衔接。与《物权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及我会已出台的《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69号)相衔接,同时,引入小企业授信划分标准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内容。

  新《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丰富和完善小企业授信“六项机制”为主线,贯穿创新的指导思想。如对独立核算机制,提出建立专业化的组织架构,形成层级管理下相对独立的业务考核单元;建立以内部转移价格为基础的独立核算机制和内部合作考核机制。对高效审批机制,强调建立不同授信产品的差异化和同一产品的标准化业务流程,对授信环节可同步或合并进行,可授予客户经理、授信审查人员一定的授信审批权限等。对激励约束机制,分别从银行对分支机构和授信人员、银行对客户、银监会对银行三个方面提出要求。对违约信息通报机制,从银行内部通报、向监管机构报告、通过银行业协会通报三个方面提出要求等。

  问:新《指导意见》与原《指导意见》相比,主要有哪些突破?

  答: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扩展、三个调整和三个放宽。

  三个扩展包括,一是扩展业务范围,从贷款扩大到所有授信业务;二是扩展授信小企业范围,增加了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三是扩展授信银行范围,包括了全部的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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