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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解读《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二,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由司法审判工作的规律决定,实现决定提出的这一目标,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必须加强审判公开。社会主义的司法活动不仅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审判权行使过程,也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导、当事人依法参与、有权机关及全社会依法监督的民主实践过程。因此,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通过深化审判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只有做到依法公开、透明,司法审判工作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实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

  其次,从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现状看,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具有现实迫切性。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公开制度的落实工作。1998年制定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即将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经过多年来的切实努力,人民法院在落实审判公开制度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审判公开的观念深入人心;审判公开的制度逐步健全;审判公开的场所显著改善;审判公开的举措不断创新,等等。但我们还应当看到:一方面,现有的一些规定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随着审判实践和社会需求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审判公开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各地法院在审判公开方面的不同做法,也亟待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现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当前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一个比较完善、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审判公开工作制度,为审判公开工作的实践及时提供指导和依据。

  总而言之,高度重视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针的指引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和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立足本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利益问题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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