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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解读《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解读《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7年6月15日)

  一、关于制定起草《意见》的背景和简要过程
  2005年初,中央就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统一部署。根据中央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牵头单位,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承担“制定和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和警务公开制度”这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重要任务。为认真落实该项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将该项改革纳入了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并成立了“制定和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审判公开制度”专题组。2005年3月,专题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公开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专题组又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多次认真修改完善,反复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意见。经过历时两年多的艰苦努力,六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关于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人民法院工作的一般规律来看:

  第一,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首先,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开审判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这充分说明了公开审判对于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神秘和封闭是封建司法的特征,公开审判则是现代司法的标志。只有做到了公开审判,人民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司法保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要求才能得到真正体现。其次,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对不断增强审判工作公开性的高度关注,需要非常迫切。这是因为司法审判是公平正义的法律救济的最终途径,是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依靠。只有真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人民群众和全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才能切实得到司法保障。总的来说,审判公开是对宪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的具体落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民法院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实审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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