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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廖晓淇副部长就《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答记者问

商务部廖晓淇副部长
就《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答记者问


  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的理解《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商务部为什么制订《指导意见》

  答:当前,随着互联网应用不断普及,我国网上交易发展迅速。但网上交易存在风险和问题,如:政策法制环境有待完善、交易参与者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网上支付存在安全隐患、交易方个人隐私与商业机密易受侵犯、地区与企业间发展水平不平衡等。

  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发展网上交易提供了政策依据。

  作为我国商务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组织起草《指导意见》,引导网上交易健康有序开展。

  问:《指导意见》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指导意见》是商务部发布的一项政策性指导文件,旨在对网上交易进行引导和示范,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这是由于:

  1、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上位法缺失;

  2、网上交易涉及到的诸多问题属于民商法调整范围,商务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不宜对此制定强制性规范;

  3、过于硬性和严苛的规定会影响企业与个人开展网上交易的积极性,反而会阻碍网上交易发展。

  问:请简要介绍《指导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商务部于2005年6月启动《指导意见》的起草制订工作,并分别于2005年底、2006年3月和2006年9月征求了7个政府部门、60家企事业单位、40位专家学者的意见,2006年5月24日至6月20日,商务部在政府网站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00余条,在《指导意见》制订过程中都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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